1.啥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2.诉讼时效是咋规定的?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原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民法总则》作出修改,改为三年,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三年。
新旧法律交替,诉讼时效如何适用?详见下图:
3.啥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条件:(1)必须是法定事由而发生。(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而不是在中止事由发生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后诉讼时效是重新起算的。
4.例外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小贴士:
在民事活动中,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利,或者要求义务人重新作出书面承诺并写明日期,以证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
(刘浩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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