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实施。除了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婚姻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1.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登记离婚中,而针对诉讼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划线处是新增加的规定,从侧面可以说是提高了法院判离的几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此前当事人多次起诉,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当然,当事人还是需要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法院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这将是举证的重点和难点。
2.疾病与婚姻关系
《民法典》在关于无效婚姻的认定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也就是说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是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关于离婚时赔偿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夫妻离婚时只有在一方存在以下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而《民法典》新增的规定无疑是扩大了这个范围,例如夫妻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等情况都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此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有关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将《婚姻法》第36条中“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变更为“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将劳务报酬以及投资的收益,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样可以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降低一方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可操作空间。
6.计划生育及晚婚晚育的内容
《民法典》删减掉了《婚姻法》第6条中关于“鼓励晚婚晚育”以及第16条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内容。
总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生效前有关婚姻家庭的纠纷仍可适用《婚姻法》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提前了解,有备无患。(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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