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老百姓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出现了买房热,但是老百姓也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买了房子以后,这个房子是我的,我也有权利是居住,是出租,是出卖,是赠与等,但是房子下的这个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所以“住宅满七十年”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了答案。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目前现有的相关规定是2016年12月8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作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指出:“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网友们所有的住宅,一旦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自己的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续期费用是多少以及如何缴纳,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具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
孟子曾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可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期盼,只有在居有定所的环境下,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才会不断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也将更加牢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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