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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理赔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汽车逐步进入每个家庭。我们购买爱车之后,肯定也是需要购买保险的,减少出事故时的经济损失。国家规定汽车上路行驶就必须购买交强险,这个保险是必须购买的。汽车保险相对于保额来说,保险的费用也就不贵了。但是也不要以为购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认为只要关于车辆的问题,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解决。以下种情况“交强险”不予理赔。

  第一种情况 符合理赔条件,赔偿范围超过赔偿限额的,超过限额不予理赔。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种情况 如果因为我们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进行赔偿,特别是酒驾、醉驾等纳入规定的违法驾车行为,不予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 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因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营运损失、诉讼费用等)不予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要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赵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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