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朱慧颖)恋爱是美好的,但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以防上当受骗。日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张某某在与A女士谈恋爱期间,谎称自己是“富二代”,并且穿戴名牌,出入豪车,致使A女士其身份深信不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张某某先是以麻将馆出事需要拿钱平事、麻将馆需要放钱为由,让A女士给他转一些钱周转;已被“爱情”迷昏了头的A女士没有多想,很快就给他转了钱。之后不久,张某某又以朋友打架需要用钱以及其家族在大庆经营产业需要资金为由,多次从A女士处拿钱,前后共计21万余元。张某某在骗取A女士钱财后均用于个人挥霍。A女士在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张某某于2020年3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男女朋友在恋爱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切记要增强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避免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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