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将钱款汇错了账户?请别人帮忙保管的钱要不回来?不要担心,对方属于不当得利,你的钱能要回来。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其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三、利益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李四想买股票,张三在这方面有“认识人”,可以帮他买。于是双方口头约定好,李四给张三8.2万元,张三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股票,名义上这支股票属于张三,实际上这支股票属于李四。
两年后,李四突然发现,张三未经许可擅自把股票卖了12万元,暂收11.5万元。李四多次催要这笔钱,张三却拒不给付。
股票没了,本金没了,利息也没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四无奈之下将张三告上了法院。
结合该案来看:
一、张三得到了钱;
二、李四损失了股票;
三、张三把李四的股票卖了钱;
四、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
这妥妥的是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庭上,张三称李四给他的钱不是用于购买股票的本金,而是还给他的欠款,如果他所言属实,那确实不用还钱,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但张三拿不出任何证据,只是在胡搅蛮缠。最终,在李四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据的证明下,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张三返还李四不当得利11.5万余元。
(胡金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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