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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

 科学规范导师指导行为 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也对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二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日益壮大的迫切需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

  三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

  二、《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

  一是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二是既着眼宏观总体要求,又重视微观具体规定。《准则》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

  三是既坚决维护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履职尽责。《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

  三、下一步推动《准则》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坚持全覆盖、无死角, 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把《准则》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推动导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要求,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导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新时代的育人楷模。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准则》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
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研〔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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