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月6日,原告阿某在网上认识被告古某,古某称销售陶瓷餐具,原告阿某购买被告古某陶瓷餐具共计5130元,古某承诺一周内发货,可是过了一个月,古某却迟迟不发货,经阿告催货,古某称她被上家一个发货的人骗了,故未能及时发货。阿某要求古某退款,古某拒绝退款,阿某便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130元,诉前保全费71元,诉讼费25元。
法院判决:
伊宁县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古某坚称自己被上家骗了,拒绝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努拉合买提•买买提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5130元,并承担财产保全费71元,诉讼费25元。该案当日生效后,被告古某对判决无异议。
法官释法:
网购有风险, 买卖需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网络交易达成了购物意向,原告支付货款后,被告需依照合同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主张被上家欺骗而无法发货并不能成为其合理的抗辩理由。
另,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较简易程序更为简便,小额诉讼程序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来琳 努拉合买提•买买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