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徐萌)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发生矛盾双方各让一步公平协商即可,可是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两家邻居竟因为一道栅栏动了手,互相厮打起来。
刘某与张某是左右院的邻居,刘某觉得自己家院子需要修整修整,便开始着手安装栅栏,但是在修栅栏的过程中,针对栅栏安装的位置和张某产生了分歧。张某觉得栅栏过了界,侵占了自家的院子。张某的儿媳王某听说此事后,前来找刘某理论,一时间双方发生争执,刘某一气之下用拳头打在了王某的后脑部、后颈部,致王某受伤入院治疗共28天,经鉴定,王某构成轻微伤。王某认为,刘某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到孤山子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1575.96元,被告刘某当庭对原告王某的住院情况以及治疗费用提出异议,要求进行鉴定,于是法庭休庭,待鉴定结论出具后再行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
几日后,庭长刘晓军考虑到双方毕竟是同村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两家相处和睦,如今两家只是为了一道栅栏才闹的不可开交,庭长刘晓军希望能通过调解打开双方的心结。于是将二人传唤至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还特地把发生在清朝时期的安徽桐城“六尺巷”历史故事讲给双方当事人听。没想到一个故事的讲述,让双方当事人感到今人不如古人,没有了之前的“理直气壮”。庭长刘晓军见有了转机,再次给双方讲法律、辨情理,双方互让一步,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承担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8000元,一起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讲邻里情,邻里之间的矛盾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这就需要彼此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计较,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执。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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