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朋友来借车的情况。不借,没义气,借了,心不安。要是一切皆平安,大家笑开颜,一旦出了事故,提着心,吊着胆,恐怕还得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借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总共分三步:
第一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若车主对损害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存在什么样的过错是需要赔偿的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最后提醒大家:爱车不可随意借,借出前要提高警惕,借入后要遵守交通法规,友情不会散,出行更安全。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高彦辰 )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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