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的农耕文明,让很多群众下意识认为,自家种植的林木,就归自己所有,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但是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让我们来看案例:
2020年4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村许老汉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600多棵,用于自家取暖。事后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找到许老汉通知他缴纳处罚。许某对此大为不解,大声质问相关工作人员“我砍我自己种的树,凭什么罚我?”
长白法院李法官: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制定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许老汉砍伐600多棵,明显不属于“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这种情形。
违反法律规定砍伐林木,首先违反了《森林法》,林业主管部门有权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砍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额,还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公民应该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法治意识,不能“想当然”,也不是“无知者无罪”,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刘晨 李毅)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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