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钱不还,好不容易找了欠债人,却被告知欠债人身亡,这个时候的当事人应该怎么办?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柳河中心法庭就受理了这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1月被告朱某向原告柳河县某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苹果,拖欠苹果款132000元,后原告多次催收货款未果,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公正判决。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苹果款132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由于原告是柳河法院包保的贫困村所在的合作社,关系广大贫困户的切身利益,主审法官予以高度的重视,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大概地址,主审法官亲自赶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进行核实送达,经一番寻找调查,后经泰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确认朱某已于起诉前的2019年9月15日死亡,于2019年11月11日注销常住户口,基于此情况主审法官帮助查询了朱某的法定继承人情况。
法官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朱某的死亡时间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自受理案件之日就不存在适格的主体,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也不可能有进行任何的诉讼行为,朱某自死亡之日起就不再有民事权利能力,最终裁定驳回柳河县某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起诉。
那么,面对起诉时被告死亡的情况,原告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了吗?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面对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不要慌张,依旧可以起诉继承人来维护自身权利的。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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