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张妍)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办理了一件“老熟人”的盗窃案,这个老熟人就是许某。这位“惯偷”的犯案档期真是很满,可谓无缝连接。
199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9月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20年12月因盗窃罪被柳河公安局刑事拘留。
从这些时间节点上可以看出,在1994年至今的26年里,许某70%的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许某第一次犯罪是在他23岁那年,如今他已49岁,在最好的年纪如此的虚度时光让人唏嘘。本本分分去劳动、踏踏实实过日子不好吗?为何非要选择犯罪这条道路呢?
被告人许某于2020年12月10日行至柳河镇联合村秦某家后院,心生犯意,翻入秦某家院子后,推开后窗进入秦某家,未找到财物自行离开。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人许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系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许某的犯罪供述中,他说“我是因为没有生活来源才犯了罪”。“没有生活来源”怎么就成了盗窃的借口?
看看新闻中一边上学一边照顾残疾爸爸,靠捡矿泉水瓶维持生活的坚强女孩,再看看风里雨里送快递、送外卖的小哥,凌晨三点半已经开始工作的清洁工人等等,他们都在力所能及的为了生活而劳动,用劳动换取的收入,即便微薄,却也心安理得。
老舍先生曾经说过,不劳动,连棵花也养不活。只想不劳而获的许某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处罚,不也是付出了时间和自由的代价?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只能克服困难、去劳动、去奋斗,没有捷径可走,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心怀梦想的人、努力奋斗的人才最值得尊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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