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小孩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她的意见法院会采纳吗?
答案是肯定的。
“您好,法官,我想跟妈妈在一起,我不想再继续跟爸爸生活了。”8岁的曲某向法官说道。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哈文办案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吾某与艾某2017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曲某随父亲艾某生活。离婚不久后双方都再婚。但艾某对女儿曲某的学习和生活不管不问,所以曲某哭着要跟母亲生活。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被告艾某进行了沟通,他表示因忙确实对孩子照顾很少,但不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认为有能力抚养好女儿。在了解到孩子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承办法官便对吾某与艾某耐心释法明理,进行面对面诚恳交谈,从法理、人情、习俗的角度劝导孩子父亲遵从孩子意愿,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为出发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男方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古丽巴兰•王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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