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4月,家住伊宁县的依某在某小额信贷公司借款60000元,之后将钱借给同单位的黄某,黄某承诺按期还款,但之后黄某并未如约还款,依某未能将贷款按时还上,逾期两个月,致使征信受损。2020年1月,依某将黄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伊宁县法院速裁组受理后,约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黄某承诺2月10日之前将60000元本金及欠款利息全部结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依某向法官询问,自己的征信已经受损,应该怎么办。法官答道:“这笔贷款是以你的名义从小额贷款公司借出来的,作为一名成年人,你在贷款签合同时,应该了解未按时还款的风险。虽然这笔钱你借给了黄某,但是信贷公司不认黄某,只认与他们签订合同的你,你应当知道不按时还款的后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你可以自己先把钱还上以后,再来法院起诉黄某,而不是以黄某没给你还款为由拖欠信贷公司的贷款,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听了法官的解释后,依某懊悔的叹了口气。
法官释法:本案中,依某为朋友义气,以自己名义贷款后借给朋友,不想朋友却不讲义气,没有按时还款,而依某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可以黄某没有按时还钱为由而拖延还贷款,自己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谁知逾期后自己的征信受损,将来自己贷款买房买车都要受影响,依某现在后悔不已。
个人征信非常重要,千万不要轻易的将个人征信借给他人“消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贷款合同约束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而不约束你好心帮忙的那个“朋友”,“帮朋友贷款”只是你贷款的缘由,而不是拒绝还款的法定事由和合理理由,一旦个人征信受损,会对今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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