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一年里最喜庆热闹的节日,家人团聚、走亲访友,大人们说着彼此这一年的经历与收获,而孩子们最期盼的就是拜年收红包的时候!
“过年好!过年好!宝贝红包少不了!”一句“爷爷奶奶过年好!”“叔叔阿姨过年好!”便可以收获“恭喜发财,红包拿来”的惊喜,就在满心欢喜、内心无比兴奋的时候,常常耳边响起熟悉的声音“爸爸妈妈替你收着.......!”收着收着自己的拜年红包就成了“拜拜红包”。
对于80后、90后而言,这句话可能是最常见的善意的谎言,现在80后、90后也逐渐成为了父母。近日关于“小孩子压岁钱算谁的”就成为了微博热搜话题,那么孩子的红包到底是不是孩子的?《民法典》拍拍孩子的肩膀说:我来告诉你!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8周岁以下因为那句“爸爸妈妈替你收着”而成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长辈有权决定给还是不给压岁钱,在把压岁钱拿出来交到对方手上后,这笔钱就是受赠人的了。
孩子如果对“我的红包到底是不是我的”产生疑问,请告诉孩子,压岁红包确实为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红包的厚度也在增长,毕竟数额不小,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随意动用和消费,但是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其本人生活、学习所需是可以的。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张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