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儿要没责任,他不会领我到医院看!”
“我不会退钱,那是他应该给我的!”
近日,河南郑州某路口,一名老人骑电动车摔倒在地,骑车少年小王和同学将老人扶起。小王父亲赶到现场后,认为应该好人做到底,出于教育引导孩子的目的,将老人送医,并垫付医疗费5000余元。
老人出院后认为,小孩虽然没撞到她,但也有连带责任,不愿全额退还医疗费。事后,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小王完全无责。
然而,小王家只收到4000元还款,老人表示:就算打官司,也不会还钱,还得索赔,并直言良心过得去。
事情在网上发酵,网友普遍为被讹少年抱不平,认为这是“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两名少年的见义勇为之举,受到了网友们的道德声援和表彰。两名暖心善良的少年,扶起摔倒老人并送医检查,代表的是社会正气,弘扬的是传统价值观,见义勇为,是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据报道,出手救人的小王同学,觉得给家里惹了麻烦,事发后躲在卫生间哭泣。让他困惑的是,“做了好事儿为什么要赔钱”?
见义勇为少年不仅无需对摔倒老人承担责任,还可以向摔倒老人主张补偿其因见义勇为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等损失。如果两少年及其监护人觉得“气不过”,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被扶老人,要求其道歉或补偿相关损失,之前各地已有扶人者胜诉、讹人者赔礼赔钱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月1日晚,来自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微博的消息称,被扶老人的女儿表示,虽然当天自己在场,但并不清楚自己母亲摔倒与王某有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才让王某先垫付医疗费。在对王某的父母表示了歉意和谢意后,目前王某的父母已收到自己垫付的医疗费。
倒下的良心,要用良心扶起来,更要用法治扶起来。你只管善良,法律自有安排,正义不会迟到。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胡金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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