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你,是不是有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买瓶饮料,回家仔细一看,“脉动”成了“激动”;买包泡面,“康师傅”变成了“康帅傅”……这些让人尴尬一笑的背后,正是不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隐形伤害。又是一年一度3.15消费者权益日,一起来看看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些打假案例,让大家从中吸取经验,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一:来路不明的红酒可能是A货!
赵先生卖的所谓名牌红酒就是大家俗称的A货。2020年2月至9月,赵先生一直经营着自己的“名牌红酒”生意,从中牟利。在经营的这段时间里,赵先生卖酒攻略还一套一套的,不仅向顾客承诺红酒是真品,还承诺可以先拿回去喝了再付款,而且红酒瓶身还有二维码和中文标识,种种套路让顾客打消了购买的顾虑。但是,假货真不了,无论赵先生的销售策略有多完美。2020年9月16日,赵先生被群众举报,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赵先生从广东一私人老板那里采购了大量假冒伪劣某国外名牌红酒,并自行贴上防伪标和中文标识,投入市场向多名商家进行售卖,从中赚取非法利益。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报告,本案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所侵犯的正品红酒市场价值人民币47万多元,售假金额达人民币23万多元。
青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先生销售明知是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商品,达到货值金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赵先生已被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二:低折扣的潮牌服饰不要急着抢!
“换季清仓特卖、厂家直销、亏本大甩卖……”相信经常逛街购物的朋友会经常听到这些店铺的宣传吆喝,但是小编在这里提醒下各位,看见名牌潮牌服饰折扣远低于市场价时,那你可要多想想了,不要以为自己捡到了大便宜而沾沾自喜。
周某销售假“耐克、假”阿迪达斯“,短短7天就非法获利7万余元。为了让自己的潮牌店看起来“很正规”,周某还雇了几名员工,分别负责卖货、补货、出摊以及看管等。小勇就是其中一名员工,当这家店被警方查扣了以后,小勇和自己的小伙伴才知道,自己一直卖力帮老板打业绩的服饰居然是假货,大家一直被蒙在鼓里。
经查,周某于2018年11月2日至19日期间,在青秀区某路段租了个摊位自设铺面,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鞋服体育用品。在查获当天,公安机关在摊位上查获假冒鞋服用品475件,在货仓查获假冒鞋服用品1971件,货值达人民币43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2019年5月15日,周某被提起公诉,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予以没收。
案例三:更换手机零件去靠谱门店!
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百宝箱了,当然,手机用久了难免老化,配件也时不时会出现毛病。有的朋友图省事,就随便在路边的小店进行更换,殊不知,可能自己用上了假货。
吴某某就是青秀区一家手机配件的店老板,吴老板的生意还不错,雇佣了5名员工,一个月营业额高达40多万元,收入可观。但是,正是这样一家看似靠谱、生意火爆的手机配件店,却是一家黑店。经营的苹果、华为等品牌的手机零配件都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2019年8月17日下午,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门店有手机套、耳机、数据线、充电头等假冒手机配件7000多件,在库房仍有假冒手机配件一批。
经查,吴某某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对外销售假冒华为、苹果品牌的手机套、耳机、手机屏幕等配件,涉案金额达1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吴某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于是,对吴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以上案例都来源于青秀区检察院经办的打假案件,今后,青秀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职尽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市民群众在消费同时也要擦亮自己双眼,不要掉进售假商家的套路!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