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饮酒后,酒精会造成大脑活动迟缓,从而破坏大脑正常的思考逻辑,导致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犯罪就是犯罪,醉酒从来都不是用来当做违法犯罪的借口。
2020年9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酒后到梅河口市红梅镇某浴池对面临街的车库内,用烟头烫伤国某某并用拳头将其击倒在地,随后持菜刀想砍国某某被他人拦下,未果后从家中取出铁锤返回车库将国某某头部砸成轻微伤。
陈某某的酒后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造成了危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陈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1年1月12日,经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某某曾在2017年3月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被告人陈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广大市民朋友请注意,酒后伤人、寻衅滋事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
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2、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处罚。
3、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在这里,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试图以醉酒、酒后理智不清为借口去犯罪,在神圣庄严的法律面前,任何犯罪行为都将会被严厉打击。
(陈晰)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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