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杨蕾)邻居碰面打声招呼闲聊几句是常有的事儿,但是,今天这两位邻居聊着聊着就动起手了,是怎么回事?
原告王浩(化名)与被告王磊(化名)系邻里关系。
几天前,原、被告二人在通化市二道江区心连心公园散步时偶遇对方。在聊天时双方发生口角,互不相让,引发争端。王磊将王浩打伤,导致王浩下门牙四颗被打松动,右眼被打淤肿,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407.74元。撕打过程中,还造成王浩的金项链损坏。事后,王浩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处王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000余元。
承办案件的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为邻里关系,老话讲“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多次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磊赔偿原告王浩各项损失合计9500元,原告王浩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也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友好相处。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不能一判了之,还要考虑双方长远的相处关系,通过调解结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编想说:矛盾无处不在,务必冷静对待邻里纠纷,多一分理解和沟通,少一些摩擦隔阂,遇到问题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用打架方式解决问题,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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