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存在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甲因丈夫婚内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甲主张其丈夫存在出轨行为,给婚姻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丈夫应当少分。乙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认为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故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丈夫应当少分。
那么,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吗?依据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一条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将成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之一。有无过错,针对的是婚姻感情破裂有无过错,如果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婚外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则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
(东昌区人民法院 宋卓)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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