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党委副书记,大足县万古镇党委书记,大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大足区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大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贿罪被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我临时出差几天,你们抓紧落实我昨天安排的事项,等我回来……”在被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带走时,胡可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回来,仍不忘对下属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区纪委监委曾对胡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进行过函询。胡可隐瞒其违纪违法事实,向组织作出函询问题不属实的说明。因此,有了经验的胡可心存侥幸地认为这又是一次“无足轻重”的谈话。直到被宣布留置时,他才大梦初醒。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教育,愧对领导的关心关怀,愧对人民群众的期盼,我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在谈话过程中,他泪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过激扬的青春,有过干一份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追求。可后来,他没有拧紧开关、守好底线,所有的成绩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临近工作终点站的时候,把‘车’开进了腐败的阴沟里”。
“借钱”投石问路
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
“我始终觉得自己是能人,什么事、什么活都可以干。”从林业局工作人员到县委机关文秘,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再到县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诩担任领导的时间长、工作过的部门多,没有难得住自己的工作,却迟迟未被提拔重用。他错误地认为组织不公、仕途无望,想方设法进企业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童年的困难生活磨砺了他敢打敢拼的坚强性格。中专毕业后,他放弃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机会,毅然回到家乡工作。从科员到科长再到镇长,他一直是同龄人学习的榜样和目标。
然而,领导的好评,群众的称赞,这种潜移默化的成就感让他日渐膨胀,变得漠视一切。
担任县建委主任后,胡可更加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做事只讲工作成效,不讲程序要求;对待下级态度强硬,对待自己随时松劲。
不久,胡可认识了一个影响他后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彭某某。当时,县建委要修建一个小公园,但苦于没有资金,工程迟迟未动。胡可等人研究决定,谁要是在一周内凑足400万元,这个公园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进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两年后,胡可调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第二次被推荐为市管后备干部,然而这一“备”又是好几年。
“在连当了两届市管后备干部后,我就给自己排了位,觉得仕途无望。想到自己这些年干了那么多的工作,做了那么多的奉献,不能就这样退休了……”胡可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频繁同一些商人老板交往。
2008年3月,胡可应邀入股一家石子厂,总投资需200余万元。双方约定,各出资100万元,利润平分。为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义,入股石子厂。
100万元,对于胡可来说不是小数目。面对这块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舍不得放弃,便找到“财大气粗”的彭某某“借”钱。听到胡可开口,彭某某二话不说,就送了他100万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钱,首先是考虑到他有这个经济实力,我以局长的身份开口,他一定不会拒绝。同时,我也想通过‘借’钱这件事‘检验’他是否可靠。”胡可向办案人员坦言,他认为彭某某对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办事十分“给力”,值得进一步“深交”。
这100万元,为胡可带来了170余万元的收益,当然也为彭某某带来了诸多好处。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扩建工程。在一来二往中,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
“借车”游山玩水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开豪车才对得起我的身份”
从“上下班,我有一辆自行车足矣”到“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开豪车才对得起我的身份”,在与工程老板的交往中,胡可思想发生明显的变化,渐渐迷上了开豪车。
一有空闲,胡可就忍不住借车外出闲逛,而借车的最佳人选正是彭某某。
彭某某名下有多款豪车,对胡可的借车要求总是有求必应。此外,彭某某不但借车,更热衷于陪胡可游山玩水、吃喝玩乐。彭某某知道,总有一天,胡可一定会开口向他要车,而这也是他承接其他道路工程的砝码。
“彭总,你那么多车,借一辆给我长期使用,如何?”2010年12月的一次酒局上,胡可按捺不住心中对豪车的渴望,向彭某某道出了自己由来已久的想法。
邻座的彭某某当即表态,“不用借,我直接买辆新车给您!”见彭某某如此爽快,胡可露出满意的笑容。
这一次,彭某某更大方,给胡可买了一辆价值130余万元的豪车。他告诉胡可,这车性能好,安全系数高,看起来一般,实际上却是低调奢华,最适合他这种身份的人开。
为了不被人怀疑,彭某某将车登记到了自己员工的名下。此后,为方便胡可停车,彭某某还腾出自己的一个车位供他长期使用。
尝到第一辆豪车的甜头后,胡可紧接着又买了第二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车,仅改装费就花了16万元。之后,物欲膨胀的胡可又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车,改装费又花了10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彭某某等人送的。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在胡可的帮助下,彭某某又承接了龙花路、龙铜路等道路工程。在承建这些道路工程的过程中,每隔两三个月,彭某某都会给胡可送一次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胡可也变得更加胆大妄为,不仅在家里收、车里收,在办公室也收,把工作场所当成了“私人领地”。
2016年10月,胡可“开豪车、住别墅”被人举报,但面对组织的函询,他却不以为然,敷衍回复:“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部门、镇街工作……不存在千万巨款来源不明的问题。”他不时自我安慰,这些制度、纪律对领导干部是“软约束”,只是吓唬一般干部的手段,并不会真的影响到自己。
“借房”暗度陈仓
“怕鱼吃了我的肉也变得贪婪,怕树苗吸取了我的养分而长成歪树”
“我真想把自己碾得粉碎,但连把自己撒向大海的勇气都没有,把自己当成肥料的资格都没有,因为怕鱼吃了我的肉也变得贪婪,怕树苗吸取了我的养分而长成歪树……”在忏悔书中,胡可这样写道。
2009年,彭某某打算买下两层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价格800余万元。他把这个消息告诉胡可,请他帮忙分析分析。胡可在对比了周边的地理环境、交通优势及房价后,告诉彭某某,“这个价格很划算,你买两层就给我一层!”
从“借”变成“要”,彭某某也感到有些吃惊,愣了几秒后回答道:“你们夫妻都是公职人员,不如先放到我名下,租金由你找人收取,等你‘平安着陆’后再过户到你名下就没问题了。”胡可认为他说得有道理,就默许了这一做法。
最终,彭某某顺利拍下了该栋商业用房的二楼和四楼。权衡再三之后,彭某某将二楼总共1000余平方米送给了胡可,每年仅租金就超过20万元,均由胡可姨妹王某某负责收取。
一天,彭某某因资金紧张,将二楼和四楼一并抵押给了银行。胡可知道后火冒三丈,质问彭某某:“你把我的房子拿去抵押,怎么都不告诉我一声?”
“我暂时把房子进行了抵押,但是并不影响你收取租金,我说过等你安全着陆之后我就直接过户给你。”彭某某赔着笑脸答道。
2014年,彭某某邀请胡可及家人到海南文昌度假。胡可便提出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义购买一套别墅,彭某某想到他已调离了交通局,便只为他交了定金,打算剩余的房款各交各的。谁知道回来没多久,胡可就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事,需要点钱。不得已,彭某某只好准备了200多万元送给他。
2019年7月,大足区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另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彭某某向胡可行贿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大足区纪委监委对胡可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08年至2014年,胡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道路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385.22万元。
胡可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一次次突破原则底线。即使面对组织函询时,他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反而不思悔改、心存侥幸,企图掩盖事实、蒙混过关。直至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
“高墙内外两重天,牢狱之苦夜难眠;撕心裂肺悔恨泪,只盼余生还桑田。”在忏悔书文末,胡可用这两句话写尽了其身陷囹圄、盼望桑田布衣的悔恨与痛苦。
胡可忏悔录(节选)
从留置到现在已有3个月,我深刻反思了我在大足县交通局和交委等重要岗位上所犯下的极其错误的违法犯罪行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比被自己的党组织开除党籍更加痛苦,比被开除已工作30多年公职的事情更加耻辱。这样一个“双开”让我丢掉了灵魂、触动着我的每一根神经。我叹息、我后悔、我悲伤,好比恶魔缠身。
2006年下半年,是党组织的信任和领导关心,把我调到交通局工作。可是,在交通岗位上的七年时间里,我把原则、纪律、制度装进自己的手电筒里,不照自己、只照别人。自己理想信念、初心使命逐渐被扔掉,到后来忘得一干二净。
对物质的攀比追求往往源于欲望的扩张,我身居重要领导岗位,掌握了资金审批大权,认为过去在基层,在建设部门还挺“正经”,没有得到好处,看到社会上的好多人,个个腰缠万贯,自己过得真不如人。豪车一辆辆、豪宅一幢幢,自己身居一窝棚,极端错误的价值观逐渐滋生。时间一长就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产生了“别人捞四平八稳、自己捞也不是庸人”的错误逻辑。
此后,我把自己的不良嗜好变成了被别人钻空子的路径。我要办厂,他可以提供资金;我要出游,他可以陪你天下畅游;我想有房,他可以提供帮助;我想用车,他可以叫你长期使用。一切物质方面的错误追求给你布下陷阱,最后让自己欲火焚身。现在细想起来,自己是多么荒唐、可笑、可耻,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人生价值追求,这些物质追求让自己堕落到让人难以置信的惊恐地步。
我一直认为制度纪律对领导干部都是“软约束”。上面的政策文件、纪律规矩被自己手里的“反光镜”遮挡了视线,永远看不到自己的真实面目,私下暗箱操作也不会被人知晓。这种手持“反光镜”的错误认识导致自己大错特错,还心存侥幸。一段时间里,社会风气比较浮躁,我认为很多领导每天下班都在吃吃喝喝,有的干部上班一身酒气,我也头脑不清以致犯下错误,才知“浑水摸鱼”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想起自己即将成为被组织抛弃的人、一个罪人,我失声痛哭、泪如雨下,我错过了悔过之良机,突感悔不当初。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愿意聆听领导忠言,愿意接受人民审判。(通讯员 涂尧 王廷志)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