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旅游回来,想洗个热水澡,消除一下旅途的疲惫,一进家门才发现家里的电全部被停,去物业处询问,原来是因为在你外出期间正好要交物业费,而你未能及时交费,物业于是强制停止你家的供电。你一听十分生气,你还无可奈何,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的行为引起了不少业主的反感,难道面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强势行为,作为业主的你只能忍气吞声吗?答案是不,你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条例,大声的控诉不良物业维护自身的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如果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并事先通知用电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正常情况下,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止水电供应的,即使业主出现欠缴物业管理费时,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来催收。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此时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出现以下情况时,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
1、水电设备维修时,因维修相关设备,必须停水或停电;
2、出现火情时,除消防用电外,物业可以关闭其它电路,特别是电路着火时,必须断电;
3、出现供水管线跑水,造成住户户内水浸,为降低住户损失,可以暂时停水并维修;
此外,如果住户在装修房屋时,严重违反装修管理,出现破坏承重墙、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时,物业可以通过停水停电方式制止其野蛮施工,并予以处理。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黄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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