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眼红老板开豪车住豪宅,她为丈夫经商"站台"
“如果历史能够重来,我只求一生平安、健康和开心。”留置期间,广西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原副书记、监事会原副主任陈锦忏悔道。
2020年7月,陈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月,陈锦的丈夫、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黄孝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陈锦出身农村,家人见她读书勤奋成绩又好,地里农活基本不用她干,只为她能有更多时间学习,考上大学。陈锦也不负家人期望,1992年7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陆川县外经委工作。在机关工作7年后,陈锦就被提拔为乡镇副镇长,后又先后被提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长、乡镇党委书记,直至担任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随着职务升迁,找陈锦办事、给她送“小恩小惠”的人越来越多,权力带来的“糖衣炮弹”没有引起她的警觉。从做了乡镇正职开始,陈锦变得“物质”起来,这也为日后夫妻双双走上腐败的不归路埋下了祸根。
比虚荣,邪念起。“看见老板们出手大方,开豪车、住豪宅,想去哪玩就去哪玩,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想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工作劳累,工资也不高,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盲目攀比的畸形心态在陈锦心中迅速滋长。因此,当黄孝华提出在南宁买房的想法时,她不仅不考虑家里的经济实力,对丈夫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反而默许其用违纪违法所得在南宁购置房产。
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她对找上门的商人老板来者不拒,对商人老板的请托有求必应,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这些“不速之客”搭桥铺路,彼此各取所需,心照不宣。仅仅从私人老板李某某那里,陈锦就先后三次收受了共计50万元的好处费。党的十八大后陈锦仍不收敛不收手,有选择地收受了十多名下属送的红包共计19万元。
“我对一个当官、一个做生意‘一家两制’的做法非常满意,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也可以让爱人的聪明才智发挥起来……”陈锦在忏悔书中写道。
陈锦的配偶黄孝华,曾是陆川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由于身份是工人,转干和晋升无望,黄孝华就想着自己经商办企业。2014年,黄孝华与潘某某成立了一家公司。
陈锦对配偶作为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事听之任之,甚至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多次通过向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说情、打招呼等方式,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将分管领域内的工程项目交给黄孝华的公司。
“有个局长为了讨好我,问我有谁想做工程时,我转手就把爱人介绍的联系人推荐给他,光项目资金就有2000多万元。我爱人在我的‘庇护’下,更胆大妄为,利用我的影响力去腐蚀一些部门领导,谋取工程项目二三十个,项目资金达4000多万元。” 陈锦说。
2015年至2020年,黄孝华公司承接工程项目32个,其中27个工程项目是陈锦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打招呼或通过其职务影响力承揽。陈锦单独收受或伙同黄孝华共同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116万元,黄孝华单独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50万元。
2018年,组织上就黄孝华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函询陈锦,但陈锦未认识到错误,竟然对组织做了虚假说明,企图欺骗组织。
2020年4月,陈锦被平调到玉林市供销社,她感到风声越来越紧,但依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严重问题。“我感觉完了,但我还是不甘心,总想打电话向别人确认我是不是被查了。”直到当办案人员到会议室将她带走,陈锦说当时自己脑袋立即“轰”的一下,浑身冰冷。
陈锦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本应严格管教家人,却为了谋取私利,对家人失管失教,甚至甘愿为丈夫经商敛财“站台”。在陈锦担任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夫妻联手搞腐败,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这对“夫妻档”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纪委监委 庞玉妹 李桂田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