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人民调解化纠纷 真诚奉献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陈树春,男,58岁,中共党员。2011年4月被凤阳县司法局聘任为大庙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来,他常年奔波于乡里田间,止纷解难于群众之中,热情奉献于工作岗位,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宣讲法律知识,为大庙镇和谐稳定,乡风讲信修睦,做出了积极贡献。

  想人所想、解人所忧,做化解矛盾的“向日葵”

  “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领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等,有些看似事情不大,但每件事情如果有群众所映了,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变成上访事件。身为大庙镇的人民调解员,陈树春心里时刻装着的是辖区的群众,想着的是群众的事。多年的调解工作中,他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可。2021年6月13日,该镇林山村的群众张某因在石英企业打工时因破碎机震动不幸受伤,其家属与企业因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事宜发生激烈争执,互不相让。作为该镇调解委员会顶梁柱,他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先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三次调解。他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安抚伤者家属情绪,打开企业老板心中死结,不偏不倚地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情”通。与此同时,他多次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法析理,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做到“法”通。“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共识。

  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做化解矛盾的“凛冬梅”

  2020年3月,该镇聚集二十多名村民现场讨薪,村民们情绪激动,扬言“拼命”。陈树春极力安抚该工人的情绪,并承诺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他拿到工资。经过贴心劝解,调解员了解事情的由来,他们是在包工头闻某手下做工,如今工程结束,闻某拖欠这20多名村民30多万元工资迟迟不肯支付,村民们多方联系无果,怕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他们不顾疫情防控的特殊况,集合来镇政府讨薪。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群体性事件,陈树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为村民讲解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防疫政策的法律后果,稳定村民情绪,引导村民选出代表维护权益,随后又找到包头工闻某与村民代表面对面交谈。经过两天两夜的辛苦努力,这起即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地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勤学重干、履职尽责,做化解矛盾的“常青藤”

  在人民调解之余,陈树春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理论基础。

  十年来,陈树春始终不忘初心,小事不嫌烦,大事不怕难,根据工作实际,访调结合,参与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0余起,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他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认可,2016年被滁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8年被凤阳县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陈树春没有豪言壮语,没有夺目的光环,在调解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用一颗真诚的心,为群众解决了一件件难事。每次成功调解,当事人提出要给他送锦旗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他常说:“既然作为镇里的人民调解员,不仅要为群众们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我的一举一动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无论大事小情,我都要始终心里装着群众,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工作做好,不负政府和群众的信任。”( 杨书苑 盛辉 )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