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冯金燕)新认识的朋友自称是“老板”,暂时遇到困难需借钱,还有“镶钻”手表作抵押,于是轻易相信便把钱借了出去,却不知已落入不怀好意的人设好的骗局当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黄某基提起公诉。
2019年5月,被告人黄某基在港北区某市场看见受害人黄某贤在路边摆摊卖衣服,便上前与其搭讪,以假名字添加黄某贤微信,并虚构自己经营有一家木料厂。为取得黄某贤的信任,黄某基经常在微信上与其聊天,还主动买水果给黄某贤。
十几天后,黄某基以木料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贤借钱,为让黄某贤放心,黄某基用一个2千多元金黄色的手表来骗黄某贤,称这个手表是镶钻的,价值几万元,以这个手表为抵押,还给黄某贤发了一张银行卡余额为9万多元的图片和一张为150万元的收入支出流水图片,以骗取其信任,并承诺会尽快还钱。
在取得黄某贤信任后,黄某基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四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贤共借钱2万多元。后黄某贤多次向黄某基催促还钱,黄某基都以各种借口推脱,黄某贤在意识到可能被骗后,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招数层出不穷,他们虚构各种假身份,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会以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到钱财被骗要及时报案寻求警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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