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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原局长蓝信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北流检察  字体大小[ ]

   北流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信 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

   2021年9月3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流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信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操作招投标事宜,借用中标公司名义承揽国家财政资金工程,操控国家财政资金,利用承揽工程的合法形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蓝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务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蓝信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蓝信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六十万八千元,没收上缴国库。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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