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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营林股长的“致富经”

发布时间:2021-09-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以案为鉴 | 营林股长的“致富经”

  “我太对不起我的家人了,对不起……”日前,江西省定南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负责人郑志勇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郑志勇痛哭流涕、追悔莫及的画面令在场人员唏嘘不已。

  在同事眼中,有着20年党龄的郑志勇,也曾是一名好干部,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生活朴素,一部自行车一骑就是十几年。

  刚参加工作时,郑志勇主动申请到条件艰苦的林场工作,一干就是9年。2012年,郑志勇开始担任营林股负责人,职务虽然不高,却掌握了全县申报、验收、发放林业补助的审核权限,成为林业老板争相结交的“贵人”。

  随着和老板们的接触日益增多,郑志勇对他们一掷千金的生活羡慕不已,自律的防线逐渐失守,别人约的饭局会去吃了,别人送的烟酒会收了,别人给的三千、五千也敢要了。

  如何才能“发财”而让人不易察觉?郑志勇“研究”出了一套“致富经”。2015年,郑志勇利用火烧迹地上造林可获得补助政策,主动找到造林户曾某盛商定合伙造林,表示由他来提供造林、抚育项目的信息和申报项目资金,曾某盛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造林。

  “补助款归你,利润我得三分之一。”郑志勇提出这个“致富经”,让曾某盛大喜过望,两人一拍即合。

  曾某盛成了县林业局营林股的“常客”,先后以个人及近亲属名义申报林业补助20多次,金额达200多万元,曾某盛从中获利77.22万元。为表示感谢,曾某盛主动将利润的二分之一计在郑志勇名下。2016年至2019年,郑志勇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分7次收受曾某盛以造林、抚育分红名义所送共计38.61万元。为了不引起注意,郑志勇将所得利润暂存在曾某盛账户上,需要用钱时再向他支取。

  2018年至2019年,郑志勇带妻子到广州就医,有2名项目申报人趁机分别向他送出5万元和7万元,以感谢他在项目申报上的“关照”,也为以后继续获取造林项目“打好招呼”。有老板甚至直接追到了广州给他送钱,让他安心“给嫂子看病”。

  2013年至2019年,郑志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补助申报方面谋取利益, 收受服务对象送出的“感谢费”达18次,金额70.41万元。

  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初期,郑志勇还侥幸认为他的“致富经”只是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的一般违纪行为,不应该受到什么严重处理。经过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和挽救,郑志勇在深刻反思、检视自己错误后,在忏悔书中写下:“回想起刚入党时自己兴奋地彻夜难眠,难以想象如今的自己竟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最后,郑志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此案发生后,定南县纪委监委向县林业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要加强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同时,该县运用此案认真开展了“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讯员 萧禾 甘士莲 || 责任编辑 郭兴)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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