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已经成为很多人喜欢的休闲娱乐项目,国庆小长假更是旅游的旺季。出门游览祖国的大好山河固然开心,但是出门最重要的还是安全。近期就发生一件老人在酒店客房摔倒的纠纷。
案情回顾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高某母女到西施故里风景区度假,选择一家酒店入住。第二天晚上,75岁的高某在房间内意外摔倒,酒店工作人员拨打了120,陪同送至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高某多处损伤,分别构成三级伤残、五级伤残。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受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酒店客房内的家具摆放合理,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高某的相关诉讼请求,被告酒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酒店内发生意外究竟是谁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首先要判断商家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商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安全警告提示;消费者是否安全操作。本案中,高某于入住酒店,次日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对于酒店客房内的家具摆放位置已有一定了解。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周边环境,避免自身风险。其次,高某与其女儿同住,家属明知高某年事已高,反应和行动能力相对较弱,应当对其予以照看和提醒。故法院会认定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为避免此类纠纷,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选择酒店要谨慎,安全隐患要提防,发生意外找理赔。当然,酒店等服务群体应当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好安全防范提醒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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