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鉴 | 城投公司经理花公款买了自己投资的停车场
2020年7月,湖南省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经理林柑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2月,林柑蕾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1月,林柑蕾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2020年被查时,林柑蕾刚提前退休1年多。翻开他的履历,可以看出一帆风顺的成长之路——20岁学校毕业,23岁在安化县政府办法制办工作,先后担任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后调到县煤冶局、县城投公司任“一把手”。
“当初我还是比较勤奋的。”林柑蕾回忆,自己走马上任煤冶局局长之初,也曾亲自带领安监人员坐镇煤矿井口查验,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为整肃行业作风,他也曾拒绝为违规矿老板说情打招呼。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权力带来的甜头慢慢让林柑蕾感觉飘飘然。2014年至2015年,他以班子研究决定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21万多元,期间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万余元。
2015年,为解决单位接待经费开支,林柑蕾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煤矿企业主赵某的名义申报国家煤矿技术改造资金。“当时煤冶局股长蒋某和局长林柑蕾分别给我打电话,他们说想要借用我的清塘铺镇煤矿资质,以申报技改资金的名义领钱。”赵某说,对方当时承诺只要争取到资金,愿意支付5万元好处费。
不久,赵某成功申报到了40万煤矿技术改造资金。经林柑蕾审批同意后,县煤冶局将该40万资金拨付给了赵某。林柑蕾与赵某联系,希望按照之前的约定将钱返还给煤冶局。
赵某爽快地答应了,但考虑到县煤冶局和林柑蕾多年的关照,赵某不仅没敢拿那5万元的好处费,还多给了县煤冶局5万元以表谢意。
钱到账后,林柑蕾便召集财务人员开会研究,决定将该笔45万资金中的34万余元用于支付局里在商铺里预支的茶叶、烟酒等费用,而剩余的10万余元则用于林柑蕾协调关系支出。
在单位内,林柑蕾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干着违纪的事;而在单位外,他把权力当成了资本,做起了自己的停车场生意。
谌某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板,与林柑蕾认识多年。2014年,谌某计划购买嘉和一期地下停车场,考虑到买下该停车场后需要继续投入资金,想借助林柑蕾的影响力解决停车场过户等问题,便邀约林柑蕾入股。
“当时候,我们约定,我出资大概只占了三分之一,但利润各拿一半。”林柑蕾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了。
2015年,林柑蕾和谌某以420万元的价格合伙买下了地下停车场,林柑蕾实际出资123万元。在林柑蕾帮助下,谌某顺利地将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2016年,林柑蕾任安化县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经理。对谌某来说,“生意伙伴”成为城投公司“一把手”,办事更方便了。
“当时停车场效益不好,我听到城投公司准备在县内收购一批固定优质资产,于是和林柑蕾讲,干脆让城投公司把这个地下停车场收购了,早点把钱套现出来。”谌某说。
价格定好之后,林柑蕾安排工作人员起草向县政府请示以1000万元以内收购嘉和一期停车场的报告,在征得领导“同意按程序办理”的批示后,林柑蕾便让资产经营部工作人员对地下停车场进行评估调研。
而去实地考察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地下停车场已出售部分车位,并且嘉和一期小区税费未结清,土地产权无法过户,还存在内涝风险,不属于优质资产,建议不予收购。
“尽管相关部门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但是最后我搞了一言堂。城投也知道我的作风一贯很霸道,别人不敢反对。”林柑蕾召开公司例会,拍板以998万元的价格收购地下停车场。
2016年12月,城投公司与谌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收购款分两笔付清,签订合同后先支付499万元,等房产过户后再支付499万元。然而第一笔收购款支付后,因当时房产、国土正值实行“两证合一”改革,地下车库因产权不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第二笔收购款一直未能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谌某再次找到林柑蕾,告诉他年底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尽快把收购尾款拿到手。
此时,林柑蕾也听到小道消息,感到自己可能会被调离城投公司。为了尽早回笼资金,他在没有通过经理会研究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以情况特殊为由,擅自做主拍板支付谌某第二笔收购款399万元,仅扣留尾款100万元。
2017年初,谌某到林柑蕾家拜年,将银行卡交予林柑蕾。卖了停车场,林柑蕾共获得股份利润和干股利润204万元。
不久,有群众举报地下停车场相关问题,县委巡察组找到林柑蕾谈话,林柑蕾并未如实说明问题。他担心自己被纪委查出参与其中,将上述银行卡退还给谌某,并与其商定,等风声过后再说。
其实,县纪委监委对此事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2019年1月,提前办好退休手续的林柑蕾以为自己已经平安着陆,未想到一张留置决定书送到了他面前。(湖南省安化县纪委监委 阳艳妮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中国法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