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鉴 | 利欲熏心,以检疫权谋私的兽医站长
“人家送的钱越来越多,我也照收不误,思想上麻痹了。心理防线就这样被一步步突破……”江苏省阜宁县农业农村局罗桥兽医站站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罗桥分所所长赵春林悔不当初。
2020年4月15日,阜宁县纪委监委对赵春林有关问题进行初核。赵春林自觉纸终究包不住火,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说明问题,后被阜宁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由此揭开了赵春林作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堕落轨迹。
“自己做得比较巧妙”
“受贿被抓是发生在别人身上,自己做得比较巧妙,不会被查处,存在侥幸心理。”赵春林向工作人员坦诚道,他心知肚明,其实也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开个证,不会被组织知道,不会发生多大事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赵春林身为罗桥分所官方兽医,为谋取私利,利用其对罗桥分所辖区生猪具有产地检疫的职权,明知个体生猪商贩费某某、韩某申报检疫的生猪不符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先后46次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6张,致使6018头生猪非法调运,其中5884头生猪流入市场。
“我没有办法拒绝”
“你为什么要违反开具检疫证明的相关规定为费某某、韩某伪造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问。
“我跟费某某相处时间达20多年,关系一直处得不错,他请我帮忙开证时,我碍于情面就违反规定伪造开具检疫证明给他了。另外,费某某、韩某请我帮忙开证时都送钱给我的,因为我收了他们所送的现金和礼品,他们请我帮忙开证时,我没有办法拒绝。”赵春林如实说道。
经查,2017年春节前至2020年3月,时任罗桥兽医站负责人、站长兼罗桥分所所长赵春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对罗桥辖区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对生猪进行产地检疫并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面给予关照,先后54次收受黄某某、李某某、韩某、费某某所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82500元。
“提高送钱的标准”
作为官方兽医,是代表国家行使职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赵春林却利欲熏心,拿权利做交易。
在2019年10月份开证时,费某某先后5次给赵春林500元现金共计2500元,赵春林都表示如果不将车拖过去给他检疫,就不会开证。原来,按照规定,罗桥分所无权对外地生猪进行检疫开证,散养户家中的猪应当按照“一场一车”的原则,而费某某大多数情况下未将生猪运到罗桥,就让赵春林为他开具生猪检疫合格证明,为了搞好关系,费某某主动“加钱”,将送钱的金额提高到1000元。非洲猪瘟期间,开证查的严,风险变大,赵春林变得更加谨慎,害怕出问题,而费某某故技重施,又将开证送钱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赵春林照单全收,权钱交易的畸形原则暴露无遗。
“交代问题断断续续”
“我在未被带至留置场所之前,内心虽然很害怕,但仍然向组织上交代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在留置谈话期间,刚开始我心里非常害怕,当时心存侥幸,交代问题断断续续,没有一次性全部说清楚。”赵春林得知县纪委监委对其违纪问题线索调查了解后,担心自己收受贿赂的问题被组织发现,通过电话联系韩某,让其向组织上隐瞒有关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赵春林于2020年4月22日主动投案,意图通过交代部分问题的方式蒙混过关,经过纪委监委领导的多次教育,赵春林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2020年9月29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赵春林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阜纪宣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中国法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