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冯金燕)有人称在交警大队认识有“熟人”,花钱就可以“摆平”被交警查处的事情,从而免受处罚。如此老套的诈骗方式,却依然有人相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军、莫某明。
2021年3月,受害人莫某星因危险驾驶车辆被交警查处,莫某星告知其同事后,同事向其推荐莫某明,称被交警扣押的不管大车小车都能拿回来,莫某星信以为真就加了莫某明的微信,请莫某明帮忙处理其被交警查处的事情。莫某明没有能力处理,但觉得有钱可赚,就想找一个人合伙赚这个钱,于是便通过车友联系上了陆某军。
陆某军谎称其认识交警大队的队长,自己还曾做过交警大队长,并教授莫某明以此获取莫某星的信任后,以要找领导打点关系为由让莫某星给1000元作为茶水费。过了几天,陆某军发了一张他跟所谓的“领导”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称有消息了,让莫某明转告给莫某星并要钱,莫某星信以为真,便将5000元转给莫某明,莫某明将其中的4000元转给陆某军。
据莫某明供述,当莫某明向陆某军询问事情处理结果时,陆某军以各种理由拖延,莫某明发现陆某军无法处理这件事后让陆某军退钱,陆某军不退钱还教授莫某明继续骗莫某星钱的办法。
莫某明因没有钱用,就按照陆某军教的办法,向莫某星称领导还要3000元就不用拘留,莫某星没有怀疑,从微信转账3000元给莫某明。过了几天,莫某星让莫某明做担保人办理取保候审,莫某明以车费、误工费、餐费为由向莫某星索要3000元。莫某星多次向莫某明询问事情处理的结果,莫某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8月份,莫某星在意识到被骗并要求退钱无果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陆某军和莫某明将骗来的1万多元挥霍一空。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军、莫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军、莫某明。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