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热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太某,并与对方在网上建立“恋爱关系”,以后需要路费和买药等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钱物,共骗取太某合计140625元。
【调查与处理】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
【法律分析】
被告人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406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使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热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在受害人通过网络建立所谓“恋爱关系”后,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诈骗:1.故意装可怜博取同情,骗取钱款;2.以生病为理由骗取钱款;3.以自己过生日,过节为理由骗取礼物和红包。
此案的处理一方面对热某的犯罪行为予以了处罚,一方面通过案件的审理提醒每个人不要轻易通过网络建立恋爱关系,要深入了解对方个人情况,对相识较短时间即索要钱物的对象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别人,对在网络上的建立的关系保持理性判断。
(阿衣加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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