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心仪产品,所以网络购物也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发展到现在还出现了像双十一、双十二这样专属于消费者的购物狂欢节。但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快递运输物品损坏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出现的我们的生活中。
那么快递运输中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快件毁损等情况能要求赔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什么情况下物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灭失的风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