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俗话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是最亲密的关系,夫妻间的账也最难算,如果夫妻婚内借款,一旦离婚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这账如何能算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订立在婚姻存续期间。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满足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即便离婚,出借的夫妻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还款。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如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
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同时,要有交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如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俊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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