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飞重金报了一个商务口语班,想提高自己的口语水平,没想到口语班的老师经常找人代课,上课效果也不好,于是小飞萌生了退课的念头。小飞找到负责人提出退课的请求后,负责人却说自己已经签了合同,合同里约定不可以退课,但小飞认为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人向自己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自己碰到了“霸王合同”。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呢?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于霸王合同的认定,主要是看经营者是否是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制定者方责任。霸王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往往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因此霸王合同的认定要求符合上述的规定,就属于违法的霸王合同。
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当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时,可以拨打当地工商部门12315热线投诉或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消费者也可以依据以上涉及的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田坤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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