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会认为,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一旦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不然。在离婚协议中,不是想怎们写就怎么写,不是写在协议中的约定就是有效约定,以下这四种情况就无效。
1、离婚后X年内不得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 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因此,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限制别人结婚,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除此之外,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
因此,我国公民不粉男女匀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限制别人生育,无效。
3、再婚后,生的孩子不能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由被继承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无效。
4、约定把父母那套房子给你,《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约定处分父母的财产,在没有追认的情况下,无效。
(作者:张狄 作者单位: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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