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收取水电费、小区停车......日常生活中,物业给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居民按时向物业付费。但免不了有各种矛盾纠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物业纠纷系列典型案例,大家一起来学法吧!
业主将房屋出租的,应当由谁缴纳物业费
案例:业主小张将房屋出租给租客小王,每当物业公司上门催费,租客小王都说找房东小张。而小张每次都以签订租赁合同上约定了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为由,让物业公司继续找小王索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经理小李一纸诉状将房东小张诉至法院。
法官说:
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法条来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处理锦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天山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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