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庞某与胡某离婚过程中,女方胡某诉称要取得小女儿的抚养权,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理由是男孩子花费较高,长大以后结婚时还要帮他买房以及支付彩礼等,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而男方庞某则称男孩子不听话,难教育,他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2个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且女方在外省,太长时间没有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最终,法官判决2个孩子均由庞某抚养,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案例二
李某与杨某离婚过程中,女方李某坚持诉称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她既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也不能给孩子成长提供帮助,女儿跟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男方杨某则认为女儿还小,跟他一起生活能够建立起感情,儿子已经长大并且之后成家还需要投入更多,他没有能力负担。
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儿子由杨某抚养,女儿由李某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
以案释法
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有关子女抚养案件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判:1. 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哺乳,母亲能更好照顾孩子;2.孩子到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会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一般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标准的前提下,还会询问未成年子女对归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意见。
提醒: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是在确认抚养权归属,支付抚养费之后就能对孩子不管不顾,给孩子留下心灵创伤。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江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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