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正泽)“刘某,现向你宣读罚款决定书……对刘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限在2022年6月3日前交纳缴纳……”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虚假申请执行,扰乱执行秩序,被敦化法院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2007年,刘某与肖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肖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在此之后,被执行人肖某主动与刘某沟通,用肖某的摩托车抵偿部分欠款,其余欠款以现金形式分两笔给付,申请人刘某为肖某出具了收据,肖某的欠款全部偿还。
2022年初,时隔十五年后,刘某以当年肖某没有还清欠款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及时与肖某取得联系,肖某称当年已经全部还清,但是时隔多年,自己已经找不到收据。承办法官再三询问申请人刘某,刘某均表示肖某没有还清欠款,自己没有收到过钱,承办法官依法对肖某采取了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一边是申请人信誓旦旦的说没还钱,另一边是被执行人斩钉截铁的说欠款已经还完,这让法官困惑不解,案件陷入困境。肖某多次到法院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要求还自己清白。为了尽快查明事实,还原真相,承办法官组织人员走访当年的执行干警、知情人员,细致查找执行卷宗,经过耐心细致查阅和多次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肖某还款的证据——带有刘某签字的收据。
承办法官依法将申请人刘某传唤至法院询问,刘某继续谎称 “我不知情”“肖某没还钱”,当看到带有他本人签字的收据,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承办法官对于刘某这种恶意隐瞒事实真相,虚假申请执行,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的决定。刘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大家,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应该秉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虚假申请执行,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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