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材事件的刑事责任探析
作者:四川省律师协会九届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蓬勃
近日,随着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画问题持续发酵,人们还从人教版小学语文、英语,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课外读物、儿童绘本等书籍中发现了大量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教材中的儿童插画神情古怪、张嘴吐舌、嘴眼歪斜、眼神呆滞,似乎患有唐氏综合症;插图中还有纹身、兔女郎、袭胸、隐私部位暴露、星条旗、日本战机、日军背老太太、倒挂五星红旗、丑化民族英雄等问题;一些语文教材和课外读物等书籍中还存在低俗、性暗示、色情、家庭暴力、唆使自杀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
(上图来源于网络)
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和可塑性很强,这些教材和课外读物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部对此事十分重视,2022年5月30日成立了调查组进行全面彻查,将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次问题教材事件中,是否有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究竟谁应对这些问题教材的出版、发行承担刑事责任?又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由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次事件,笔者仅就假设的某些事实已被查证属实的情形下,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作一探讨。
一、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从上述规定来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对这些问题教材等书籍在出版、发行前进行严格地审核、监督检查。从本次问题教材事件的相关报道来看,问题材料已在我国出版、发行和使用近10年,已是多次出版和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审核教材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发现这些教材等书籍存在问题,可能因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监督的职责,或滥用职权,致使问题教材等书籍在我国小学生中广泛使用,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且教材收回销毁将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二、是否涉嫌行贿罪和受贿罪
如果插图的制作单位或个人欲让自己能承揽插图项目的制作,作者欲让自己的作品进入教材,而向国有投资的出版社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受贿人可能涉嫌受贿罪,行贿人可能涉嫌行贿罪。如果涉事出版社或个人为了能让这些问题教材等书籍出版和发行而向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让他们放弃相关审核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收受贿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受贿罪;行贿的涉事出版社或个人可能涉嫌行贿罪。
三、是否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如果国有投资的出版社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存在问题的教材等书籍被收回销毁,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能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四、是否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问题教材有关隐私部位暴露的插图和有关性暗示、色情的文字内容可能难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因此,相关插图制作人和作者的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构成上述刑事犯罪,并不意味着不涉嫌行政违法。由于问题教材等书籍中含有宣扬暴力、引诱自杀、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罪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人教版教材的插图的制作方为某某工作室,经查该工作室未经工商注册登记。这些插图制作项目是否经招标、投标程序,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插图制作项目如果经过招投标程序,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招标和投标人员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
六、是否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问题教材等书籍在我国并非第一次出现。台湾地区民进党当局多年来在教科书中极力去中国化,宣扬台独等思想,致使岛内的台独势力甚嚣尘上。香港自1997年回归祖国后,由于香港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一些港独分子在教科书中写入了反中、仇中和港独等思想的内容,致使香港出现了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新疆教育厅原厅长沙塔尔·沙吾提自2002年起利用其兼任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身份,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组织他人在教材中编入了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思想的内容,该犯罪集团的相关人员已被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刑罚。
从这次问题教材事件来看,教材、读物中的插图、文字内容存在的问题已不是孤立的和偶发性错误,而已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有一股势力在暗地里故意为之。经查实,如果一些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以在教材和学生读物中故意“投毒”作为其手段之一,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可能涉嫌背叛国家罪。如果一些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在教材和学生读物中故意“投毒”,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则可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这些人实施了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放弃对教材和学生读物的审核、监管,其可能成为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共犯。
国内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滲透、颠覆和颜色革命从未停歇,不论此次问题教材事件中是否涉及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我们都应时常保持高度警惕!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以事立案,各司其职,严查渎职等犯罪行为,切实查清问题教材事件中是否存在国家安全犯罪。要以此次问题教材事件为契机,彻底清查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毒思想、毒文化,尤其要筑牢防止毒害青少年学生的防火墙,彻底粉碎国内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滲透和颠覆!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