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刘佳奇)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020年11月,辛某与刘某因走路发生碰撞,二人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辛某受伤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辖区派出所拘留5天。经派出所调解,二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刘某一直借故未给付,辛某一怒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标的额很小,但是当事人之间矛盾积怨较深,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矛盾,处理不当可能会遗留社会隐患。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承办法官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争取多方联手,从问题源头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选择离当事人就近的官地镇派出所作为调解地点,在联合调解中,法院干警与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从“法”“理”“情”各方面进行劝解,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从刚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自省错误,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项,一起积累近两年之久的纠纷彻底化解。
本次调解,结合了民警扎实的群众工作经验和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使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调解既不逾越法律,又能兼顾情理。充分发挥法院与派出所的双向联动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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