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是夫妻之间常说的一句话,但法律上并非这么纯粹。今天,我们梳理一下,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6大夫妻财产问题。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一方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抛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个人房产婚后出售增值部分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双方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另一方对财产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5: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情况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被胁迫情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要求分割,但需满足具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作者:奥木尔坚 作者单位:木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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