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丁清霞 李岚)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8月2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大观法庭到大观镇菜花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
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刘某已84岁高龄,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独自居住在外出打工的孙子家中。刘某与已故的丈夫育有三子,大儿子已去世。据了解,此前原、被告双方已在村干部的组织下达成赡养协议,并一直按协议履行。直到2021年7月,小儿子张某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无奈之下,刘某将两个儿子诉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于是将审判庭“搬”到了老人家里。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诉求及答辩意见,保障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同时,向二被告阐明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只要子女具有一定的赡养能力,无论年龄和生活条件如何,都该担负起赡养义务。
巡回审理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最后二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对赡养方式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了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发放民法典、防范养老诈骗等普法宣传手册。
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更多具有普法意义的庭审现场搬到人民群众身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力量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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