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认为官司打赢之后,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一定能执行到位,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或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简单来说,“执行难”就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通常来说,“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无钱可还”。
遇到“执行不能”该如何处理?
对于出现“执行不能”问题的案件,执行法院不会不了了之。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等权利能否最终有结果,不仅取决于法院是否穷尽了执行手段,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必然无法实现,那么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迅速立即恢复执行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确因案件“执行不能”而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会酌情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司法救助,为其基本生活和治疗提供一定的帮助。
解决“执行难”是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防范“执行不能”,当事人首先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学会理性思考。希望大家理性认知“执行不能”,正确面对法律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给“有想法”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哦!
(作者:王瑶 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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