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温春)“去年我是一时糊涂才触犯了法律,经过你们的普法教育,我现在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才得以安下心来经营自己的养殖场,去年我还赚了不少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四川平昌县驷马镇一民营企业办公室里,企业负责人徐某某对平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徐某某故意伤害案发生在去年年底,当时徐某某养殖厂运输饲料的货车在经过村社道路时,当地村民陈某某以村道路不能过重车为由拦车,双方遂发生纠纷,徐某某到达现场后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故意将陈某某的右脚踩伤为轻伤一级。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深入该民营企业走访,听取陈某某的意见,确保涉企案件稳妥、审慎办理,防止出现“案件办结了,企业办垮了”现象。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徐某某具有自首、真诚认罪悔罪及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故平昌县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平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涉案涉诉民营企业由检察官专人办理,做到积极、审慎、稳妥,并建立“一案一回访”制度,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检察担当,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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