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魏传治)江苏省泅洪县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该院已连续五年被共青团江苏省委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自2018年以来,该院就被共青团江苏省委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命名为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年以来,该院走访了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学校,先后成立了56个青少年维权工作活动小组,落实监护、帮教措施,在全县形成帮教网络,并对被监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跟踪考察。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月还给他们上一次法制课,加强教育和引导,以促使他们悔过自新、认罪伏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批捕、起诉环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该院本着“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原则,五年以来,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还对12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邀请当地的人大、妇联及公安、法院和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举行公开听证会,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危害、原因及预防措施。同时,他们在任务多、人手少的情况下,还抽出15名业务骨干担任全县15所中小学校的法制校长,定期到指定的学校以案说法,开展法制教育,先后给中小学校授课达140余次,受教育的中小学生已达数万人,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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