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丁清霞 郎桔)“百姓事无小事”,南溪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办实事、破难题、解民忧,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今年7月以来,南溪区法院罗龙法庭收到了三面锦旗,感受到了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由衷的“表白”。
案结事不完,判后也帮忙
“我才20多岁,这房子是在全家帮助下买的,一想着钱可能会打水漂,我都着急的住院了。感谢法官公正判决,让我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7月1日,刘某将一面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百姓心中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罗龙法庭,对法官判后耐心帮助表示感谢。
刘某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其购买了被告张某的房屋,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取得了钥匙,因该房屋未下证便未办理过户。之后其他法院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时将该房屋预查封。刘某发现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该法院裁定其异议成立。因房屋无法办理转移过户登记,刘某遂诉至南溪区法院。法院判决后,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引导刘某快速办理好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让该案真正案结事了。
时间是金钱,快审挽损失
“我以为打官司要花很长时间,害怕就算胜诉了,我的租赁站也倒闭了,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了,效率真是太高了。”
7月1日,某租赁站负责人终于等到了从工业园区普法宣传回来的郎法官,向她送上了印有“守初心践行司法为民 担使命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
原来,该租赁站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因被告承租了该租赁站所有建筑设备,一直使用至今,租赁费未付清,设备也未还,导致其经济损失在不断增长。为快速化解纠纷,减少损失,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反复释法明理,站在双方的角度细致分析,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在1个月内归还原告所有租赁物,3个月内向原告付清建筑材料租赁费55万元。
神秘的包裹,深情的表白
8月22日,罗龙法庭收到一件来自成都的包裹,拆开一层一层的海绵,里面是一面印着“明察秋毫 一丝不苟”的锦旗。
经核实,该锦旗是一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成都某公司悄悄赠送的。其与被告宜宾某公司发生货物权属争议曾向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报警,经侦查不属于刑事案件后又向南溪区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官抽丝剥茧,经过两次庭审,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和深入现场查勘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争议货物归成都某公司所有。因被告在双方发生争议期间已将货物处理,无法返还原物,遂判决由被告折价赔偿货物损失。而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二审文书当日,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
锦旗就如同镜子,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直接体现。锦旗上“写”的是荣誉,而法院“接”的是责任。南溪区法院将继续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抓手,牢记司法需求“期”与“盼”,守住公平正义“根”与“魂”,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