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花钱托人办事未成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杨蕾)花钱托人办事谋求非法利益,然而,所托之事未能办成,钱款能否要求返还?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三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朱某、李某诉称,其三人通过中间人王某认识了孙某,孙某许诺可以为其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让其三人先支付给孙某几万元就可以办妥。2022年1至2月,孙某在王某家中先后收到刘某、朱某、李某给付的现金,孙某给三人出具收条,收条上写明“如事办不成,钱如数返还”。此后,因孙某未完成刘某、朱某、李某三人请托事项并死亡,刘某、朱某、李某遂起诉孙某的继承人,要求返还“办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本案中,三名原告在不具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况下,给付孙某钱财,要求为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达到其非法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规定,同时也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裁定驳回了刘某、朱某、李某的起诉。

  裁定送达后,办案法官将三名原告召集在一起,集中进行判后释明工作,三名原告均表示不上诉,将认真吸取教训,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相关事宜。

  法官说法

  有人认为在“人情社会”中,上学、就业、承揽工程无不想通过“靠熟人、找关系”来解决,认为花点钱就可以办成正常办不了的事。殊不知,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秩序。法院的裁判结果正是对“潜规则”的否定,也给一些心存侥幸的请托人一个重重的警示: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法律的作用是体现公平与正义,而绝不是为不法行为“保驾护航”。但法院裁定驳回请托人的起诉,并不意味着支持受托人的不法行为,请托人可以通过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等形式,查实其中是否存在受贿行为或构成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官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要盲目信任他人,遇事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