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学达)为进一步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诈骗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的刑罚,积极传导法治正能量,扩大社会积极影响。
案例一:承包土地要谨慎,眼见未必真实
2020年11月份,被害人胡某、牛某、李某三人经王某介绍听说被告人李某有土地发包,便由王某带领三人找到被告人李某表示有意愿承包土地耕种玉米。李某为骗取财物,隐瞒其在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内并无承包土地或者转包土地的事实,带领胡某三人到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内查看地块,胡某三人初步确认耕种其中两个地块。2020年12月份,胡某三人与李某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每人向李某转账给付土地承包款5万元,共计人民币15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不具备任何承包能力的前提下,向被害人虚构其具有涉案地承包经营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从而向其给付钱款,且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名成立。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案例二:高额回报有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
被告人胡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以可以做二手房过桥贷款、投资纪念币、交纪念币保证金、订购黄色荷花五角硬币等换取高额回报为由骗取被害人安某人民币1001561元,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272400元,骗取被害人范某人民币124000元,共计人民币1397961元。被告人胡某将所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投资虚拟货币及偿还个人债务。另外,胡某除上述款项之外尚有经法院判决和调解确认的债务未履行,胡某名下所有的财产仅有一处房产,且于2019年4月以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900000元,尚欠贷款本金890544.57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钱款均被被告人胡某用于投资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赌博、偿还个人债务使用,且其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大量个人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其名下仅有一处房产尚有大额贷款未偿还,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虚构事实向被害人大量借款,且将部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法官提示:
目前涉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各种诈骗犯罪套路层出不穷,一些群众因为信息渠道少,导致辨别能力较差、风险意识较弱。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牢记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要仔细甄别、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对免费提供的“优质”服务要谨慎对待,切莫贪小便宜而吃大亏;对高额返利项目要谨慎投资,做到不贪心、不轻信,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对涉及办案保证金,要坚决拒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